一、徵兵規則修正條文業於本(101)年10月31日發布施行,其中第14條基於維護兵役公平及役男權益,爰將公費及自費複檢兩種作業程序重新律定,其中有關自費複檢部分,役男申請複檢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與公費複檢相同),以防杜役男藉此規避兵役。二、為符合新修正條文規定,自即日起役男凡申請自費複檢者,亦應檢具符合改判體位之診斷證明書,且須併同申請書送交本局審核後,經准予申請複檢者,始由公所開立同意書轉交役男持往複檢醫院報到。三、如役男無診斷證明書或證明書內容未達改判體位規定者不得受理;案經本局駁回其申請者,須續辦徵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