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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補發如何辦理?

答:
身心障礙證明因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時,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檢具一吋半身照片
二張、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9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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