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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應帶文件?

答:

1.親自至區公所聲請:

攜帶身份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本票、借據、租賃契約書、買賣契約書、漏水照

片、土地)、印章親至區公所(三樓調解報到處)以書面聲請調解。
2.線上聲請(https://taichungmd.taichung.gov.tw/)

由當事人在網路上填寫申請書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