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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使用美食外送應注意事項

日期:110/05/26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疫情期間,消費者利用線上美食外送平台訂餐大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分析外送平台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foodpanda)及優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Uber Eats)之消費爭議態樣,提醒消費者注意。

行政院消保處統計兩家外送平台本(110)年1至4月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達566件(詳附表),分析消費爭議態樣如下:

一、未接到電話,業者取消訂單且不退費
(一)申訴案件數:218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最高。
(二)爭議態樣:消費者未接到外送員電話,卻遭業者取消訂單,且已繳費用未退費,經與線上客服聯繫未果。
(三)提醒事項:消費者訂餐後應隨時注意訂單狀態,例如店家收單、外送員送餐及到餐等,若確實未接到外送員或客服人員來電,請留存相關頁面訊息,供未來聯繫業者線上客服或提起消費爭議申訴之相關證據。

二、餐點內容物不符
(一)申訴案件數:37件。
(二)爭議態樣:送餐與店內用餐內容物(量或質)不符,或少送餐點等。
(三)提醒事項:慎選優良店家,收到餐點發現有量或項目缺少,立即拍照留存,向業者線上客服反映,請求業者退還差額費用。

三、優惠折價爭議
(一)申訴案件數:29件。
(二)爭議態樣:折價券有期限未揭露、使用折價券卻未折價、優惠券消失、未使用卻顯示已使用及免外送服務費方案卻自動扣款等。
(三)提醒事項:多方瞭解折價券使用方式、期間,若不清楚相關訊息,建議先詢問業者相關訊息。另如為免外送服務費方案,則應留意到期日,到期前點選不續約。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在疫情期間,使用美食外送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訂餐付款時儘量利用線上付款,減少與外送員當面接觸。
二、請外送員將餐點放置於警衛室,如未設置警衛室,可於門外放置外送專用桌子或籃子供外送員放置餐點。
三、詳細填寫正確地址及取餐位置,避免外送員送錯。
四、儘量避免點選店內自取選項,減少外出。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0
  • 發布日期: 2021-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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