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役男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徵兵規則第14條修正發布後,役男申請自費複檢審核、程序比照公費辦理

一、徵兵規則修正條文業於本(101)年10月31日發布施行,其中第14條基於維護兵役公平及役男權益,爰將公費及自費複檢兩種作業程序重新律定,其中有關自費複檢部分,役男申請複檢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與公費複檢相同),以防杜役男藉此規避兵役。
二、為符合新修正條文規定,自即日起役男凡申請自費複檢者,亦應檢具符合改判體位之診斷證明書,且須併同申請書送交本局審核後,經准予申請複檢者,始由公所開立同意書轉交役男持往複檢醫院報到。
三、如役男無診斷證明書或證明書內容未達改判體位規定者不得受理;案經本局駁回其申請者,須續辦徵處事宜。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