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役男徵服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八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2、第二點修正規定:抽籤對象-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依法應受國軍常備兵現役、軍事訓練徵集者,均應參加抽籤。第八點修正規定:抽籤之實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