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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役男徵服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八點規定

1、修正「役男徵服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作業規定」第二點、第八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2、第二點修正規定:抽籤對象-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依法應受國軍常備兵現役、軍事訓練徵集者,均應參加抽籤。
第八點修正規定:抽籤之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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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12-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