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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再出境繼續就學,依現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一)符合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役男,返臺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繼續就學。嗣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後,即無需出境之管制。
(二)未符合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役男,返臺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 貴所申請短期出境,並依限於4個月內返臺後,得再次申請出境;申請出境,應注意於返臺後上班時間內辦理。至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後,即無需出境之管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1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