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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自本年8月6日起修正生效,修正條文第4條及第5條,役男赴大陸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或為經核准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者,本次修法同時放寬20歲以後之就學年齡限制,且刪除「臺商條款」中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17、18、19歲)之限制,其相關就學年齡限制、申請出境、再出境就學,準用役男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二、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及流程圖
二、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1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