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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氣候變遷並確保環境永續發展,本市都市更新相關計畫(含括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之申請人或擬定單位(包括依重建、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等)自104年5月9日起檢具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於計畫書中應專列低碳城市章節之書圖內容,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辦理都市更新相關計畫應專列低碳城市章節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政令政策,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5-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