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公寓大廈資訊宣導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一、內政部以104年2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40800046號令發布「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二、檢附上開作業規定電子檔供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5-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