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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答:申請閱覽檔案,各承辦單位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