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檢舉貪瀆獎金最高一仟萬元;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發舉貪瀆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新台幣一仟萬元。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前揭辦法同時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貪污案件檢舉獎金給獎標準:
法院判決情形 |
給獎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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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