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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答:
依「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條規定,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
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
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
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
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
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
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
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四、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
以上。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核列為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者。
六、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
役男無其他兄弟。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