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役男經判定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簡稱「免役」。核定禁役要件為曾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確定者,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3年以上者,禁服兵役簡稱「禁役」。禁役證明書之核發由役男本人或其家長檢具判決書、執行指揮書、在監或出監受刑人資料表向區公所人文課辦理申請,免役證明書由市政府民政局核發後交戶籍地公所人文課轉發役男或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