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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費是怎麼訂出的?

答:
(1 〉最低生活費是中央及各直轄市參照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該數額不能
超過同一最近年度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當新年度計算出的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
達 5%以上時,才進行調整。
(2) 如果100年7月1日前當地區公告最低生活費已經超過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可以維持不調整,以維護民眾
權 益。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0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