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會停止社會扶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的補助: (1)提供不實資料。 (2)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的資料。 (3)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社會救助法所定的社會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