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請應備文件:一式2份送轄區公所,不再檢還;請社區自留1份列入後續移交。
(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每頁蓋妥「管理委員會印信」(大章) 及「新主任委員私章」(小章))。
【一】申請報備書。
【二】申請報備檢查表。
【三】臺中市公寓大廈報備基本資料表。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章)。
(申請補發,請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電話:04-22289111轉6430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區分所有權比例之填寫說明:
- 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
- 區分所有權比例依下列方式表示:分子/分母:每一專有部分面積/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填寫注意事項:
- 主席應於會議紀錄上簽名或蓋章,另需標註本次會議之紀錄人員姓名。
- 報備事項之相關議案:訂定或修訂規約有關管理組織選任之決議、選任管理委員之決議、推選管理委員各項職位等《若另開管理委員會互推職務,應一併檢附管委會會議紀錄(主席簽章)、委員簽到表》)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
【八】委託書。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 公司法人委託員工等出席應附指派書。
【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未達定額或未獲致決議,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需檢備下列4文件:(無則免付)
- 未達定額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委託書。
- 第1次、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開會通知或公告。
- 附件六之一: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
- 附件六之二: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
【十】規約。
★相關表格請至本所網頁下載(首頁→便民服務→申辦書表→10.公建課-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