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發生因求職而受騙的情形,市府如何協助?
2、另對不實徵才案件,除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進行調查,並請委刊媒體提供刊登者資料,如發現明確違法事證,依同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3、民眾求職陷阱及相關勞動法令諮詢服務,本府設立求職陷阱專線(04)22289111轉35600,以及22289111轉35200勞動法令諮詢專線;並透過人民陳情、市長信箱、勞工局信箱等管道,受理民眾求職陷阱及勞動法令之相關問題。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法律權益,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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