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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辭職辦理改選程序?

改選程序如下:
1.理事長以書面辭職書向該團體理事會提出辭職。
2.該會提出召開理事會,召集理事討論是否准其辭職,副本抄送主管機關。
3.理事會討論同意理事長辭職即辦理補選理事長事宜,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1人為理事長,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長,其任期以現任任期屆滿為止,將上述資料函送主管機關備查。如需申請理事長證書應檢附理事長照片2張,並造具名冊含(職稱、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