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發起人應設籍本市,並經區公所劃定之社區區域居民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並需三十人以上。所需具備文件:1.申請書一式4份。2.發起人名冊一式4份。3.章程草案一式4份。4.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式2份。5.籌組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