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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緊急生活扶助之第一款(配偶死亡),其配偶之前薪津是否需列計?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之規定,配偶薪津不用列計,但其他收入皆需列計在內。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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