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計畫志工隊所屬志工必需完成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後,由運用單位到「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志工服務中心-最新消息」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清冊,再檢附志工基礎與特殊訓練結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及一吋半身照片2張,由運用單位逕向本府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核發紀錄冊,原臺中市所屬區域之單位請向本市第一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地址:40461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1 樓、電話:04-22069500);原臺中縣所屬區域之單位請向本市第二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地址:42059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電話:04-25273006)。